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诬告陷害援疆扶贫干部左某案。2019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因拖欠新疆果农货款问题,与禅城区援疆干部左某产生纠纷,在明知法院判决已认定左某属于正常履职行为的情况下,仍向纪委监委实名反映左某借援疆名义违规经商谋利等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刘某为宣泄私愤、减少经济损失,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意图使左某受到不良影响及纪律处分。刘某的诬告陷害行为严重损害援疆干部的声誉,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对脱贫攻坚、对口援疆政策的推动产生不良影响。2020年12月,禅城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公安分局对刘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口头警告的行政处罚。刘某已作出书面检讨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