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三:某报社人员蒋某、陈某诬告陷害报社竞岗人员冯某案。2017年8月,某报社人员蒋某、陈某为干扰组织选拔达成个人目的,在冯某竞聘报社总编辑助理职位期间,借用朋友手机向传媒集团领导发送“冯某没有中级职称,不符合竞聘条件”的举报短信,并买通摩托车驾驶员将编造的9封匿名信送至单位,派发给报社领导和报社员工。经集团纪委谈话教育,蒋某如实交代了诬告陷害行为,并供出同案人陈某。二人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在报社内部产生“蝴蝶效应”,某些“有心之人”如法炮制,出现相互告发的恶劣现象,严重影响单位政治生态。2018年5月,公安机关给予蒋某、陈某各200元行政处罚,集团党委对二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