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为我的信访件做了大量调查工作,一直都与我保持沟通,告知进度、解释政策以及无法查实的客观原因。我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近日,在一次信访答复反馈中,禅城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态度和答复情况得到了一名信访群众的称赞。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标准,完善实名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评价机制,增加进度告知和反馈审核环节,要求收到实名检举控告件的承办部门(单位)在1个月内必须联系信访人,进一步核实反映问题,告知办理有关规定及经办联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实做细信访举报工作,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温度。
为更充分、更准确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区纪委监委细化信访人评价内容,让信访人从调查结果、处理结果、办理程序、工作态度四个方面赋分,进行评价和提出意见建议。对评价单项评分低于6分的,承办部门(单位)要作出相关说明并层报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核同意后才能结束反馈。对因调查不清楚、处理不恰当、反馈不到位而导致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同意办结,要求重新调查、重新反馈。4月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反馈检举控告共3件,满意3件,满意率为100%,群众评价平均得分为9.75分。满意率较2021年同期提高了40%。
此外,区纪委监委将信访隐患排查向前延伸,与区信访部门建立涉纪协作联动机制,部署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苗头性事件提前介入、前端化解,提升群众满意度。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我们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贯穿信访举报工作全过程,营造监督党员和群众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禅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禅城区纪委监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