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手头缺钱,就动了挪用集体资金的歪心思……”面对佛山市高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送达的《政务处分决定书》,该区荷城街道照明社区某居民小组副组长黄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2020年区委巡察组对照明社区党委开展专项巡察说起。
“从2017年起,该居民小组一直收不到部分土地鱼塘的承包租金,合同签订后却不见集体收益,是租户没交钱还是报账员没入账?”在查阅该村财务账目时,部分合同收益与实际收入不一致的问题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为了解事情原委,巡察组随即联系了相关租户。“你还在承租合同上的土地鱼塘吗?是否按时支付了租金?”
“还在租,都按时交钱的,这些是有报账员签字确认的收据。”租户纷纷向巡察组出具租金缴纳凭证。
既然租户都缴纳了租金,为什么村集体账户不见进账?带着疑问,巡察组决定对该居民小组副组长兼报账员黄某展开谈话。
“村集体为什么没收到这些租户的租金?作为报账员,租户有把租金交给你吗?”面对巡察组的突然询问,黄某一时语塞。
“请你看看这些收据,收款人的名字是不是你本人签的?”见黄某没有说话,巡察组拿出租户租金缴纳凭证。在铁的证据面前,黄某图如实交代了自己挪用集体资金的事实。
原来,2016年12月,黄某当上照明社区某居民小组副组长、股份社副社长兼报账员后,同时负责村集体资产租金收取和报账工作。由于个人资金周转困难,黄某便对村集体资产租金动起了歪心思,多次截留所代收的租户租金。
“只要缺钱了,我就私下截留收来的租金。其实我也不知道这些年挪用了多少钱。”当巡察组问到黄某挪用资金的数额时,工作人员为他的大胆、糊涂感到惊讶。
经核查,2017年以来,黄某共挪用33笔租户缴纳的村集体租金,合计人民币9.96万元。最终,黄某受到政务处分。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目前黄某所挪用的款项已全部退缴完毕。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高明区纪委监委突出抓好以案促改,一方面督促荷城街道办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农村政治生态大监督平台,利用大数据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廉政风险,压实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高明区纪委监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