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在日常监督中,要以激发干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为动力,以监督保障执行,把好监督执纪的尺子。
一要强化精准执纪。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实事求是用好“四种形态”,做到精准监督执纪。首先定位要精准,即聚焦“两个维护”突出政治性;再者对象要精准,抓住“关键少数”看紧重点对象;此外,内容要精准,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到位不越位。另一方面要体现“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落实中纪委“两个定量、一个变量”的要求,综合考虑事实、情节、性质、态度和标准,坚持宽严相济、拿捏有度,同时对受处理的干部及时跟踪回访、关怀疏导帮助,在正向激励中为干部卸下包袱,引导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要坚持抓早抓小。日常监督中,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一是把日常监督融入到谈心谈话中开展,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量做到早谈话、早提醒、早纠正,视情况还可用好委托党组织一把手谈话机制。二是做实做细现场督办与事后反馈相结合制度。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凡是能够现场解决的现场督办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通过发问题通报函、督办函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反馈,形成监督闭环管理。三是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的违纪问题,绝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对漠视、阻挠、破坏制度的行为严肃问责,以精准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
三要严查诬告陷害。处理信访举报是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很多举报都是道听途说、自己臆想、甚至不乏有一些是为了某些个人目的恶意举报。这就需要在处理时严谨甄别。对于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恶意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建立与公安机关的线索移送机制,同时加大对诬告陷害案件的曝光,起到威慑效果;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澄清工作机制,经查,认定为失实的,可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同时对于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帮助被诬告陷害者卸下思想包袱,消除负面影响,为干事创业者撑腰,保护其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佛山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 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