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的纪实专题片《国家监察》于今年1月12日播出。该片坚持以案明纪释法,充分证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在实践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释放出强大的制度红利。
一是整合监督主体提效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各类监督主体,优化反腐败资源配置,提升了监督效能。改革之前,涉及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存在多个部门多头办理、各管一段的情况,没有充分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改革之后,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有效解决了过去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实现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监察》中,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涉嫌失职渎职,但由于公安机关、省国资委纪委、省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各自为政、重复调查,导致案件停滞不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原来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罪名调整为由监委管辖。山西省纪委监委违纪违法一起查,迅速查清了郭海违纪违法和涉嫌失职渎职罪的情况,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就办结了这起拖了三年的积案。
二是拓展监察对象补空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拓展监察对象,填补了过去党规党纪和行政监察之间的空白地带,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之前,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在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掌管着公共资源,行使着公权力,却大多数不属于行政监察范畴,非党员也不在纪委管辖范围。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监督对象从党员、干部拓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有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国家监察》中,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并非中共党员,也不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他觉得纪委管不到自己头上来,于是利用职务之便为私人老板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大肆收受贿赂。改革之后,《监察法》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类似张国志这样身份的人不再是监督的盲区。吉林省监委很快对暂存的问题线索启动了初核,掌握了张国志职务犯罪的确凿证据,并对他采取了留置措施。
三是延伸监察触角聚民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将纪检监察职能延伸至基层,深化拓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做实做细末梢监督。改革之后,《监察法》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纳入监察对象,将监察触角有效延伸到基层,及时将基层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14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真刀真枪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强化自我监督立威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提升了权力监督的廉洁性和公信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审议批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坚决管住纪检监察这个重要公权力,管好纪检监察这支重要队伍。《国家监察》中,中央纪委原第九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吴文广与地方中管干部、商人老板之间私下过密交往,泄露工作机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得益于中央纪委实行的“一案双查”制度,中央纪委机关纪委迅速掌握了吴文广的违纪违法情况,并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优运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完善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的工作规程、审批流程,形成内部权责明晰、相互制约、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过去,纪检监察室一个部门承担多重职能,权力过于集中。改革之后,新的工作机制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职能分离。相比过去,这样的职能分配合理分解了权力——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既同向发力、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办公室 曹林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