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全面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
作为受理检举控告的专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则》的重大意义,自觉贯彻《规则》的规范要求,既确保具体条文执行到位,又保证精神内涵落实到位,以高水平的贯彻执行,抓出工作实效,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有所作为,又要有所不为。《规则》明确规定检举控告“三类受理”“三类不受理”范围,为受理办理提供刻度清晰的尺子。“有所为”是要敢于担当,做到讲原则、无差错。即坚持归口接收、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件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防止错转、误转、漏转。“有所不为”是要善于担当,做到不包揽、不越位,即建立健全集体研判、部门会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把挂牌、无实质内容和恶意举报剔除出去,把问题线索从检举控告中精准筛选出来,从源头上为后续工作减负增能。
要掷地有声,又要润物无声。《规则》要求畅通渠道,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并设专章规范实名检举控告处理,为保障群众监督权利提供支撑,因此要将人民至上立场贯穿始终。一方面,通过开展包案督办、提级直查、交叉核查等,有力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效取信于民。优先受理办理实名检举控告,从完善机制、制度宣讲、台账管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入手,明晰对实名检举控告回应的权责和时限,让群众监督掷地有声。另一方面,拓宽举报渠道,围绕《规则》开展专题宣传,以春风化雨之力,实现润物细无声之效;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深入基层开展带信约访、包案下访,努力赢得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和拥护。
要创新求变,又要笃行不变。《规则》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总结了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成果。信访举报部门要正确处理变与不变的关系,在变中求稳求新,在不变中笃定前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更加突出政治性。《规则》明确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政治性提高到了新高度,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审视问题,深入挖掘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阻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二是坚持助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定位不变,更加突出时效性。《规则》明确受理转办工作时限,并设专章细化检查督办内容,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要建立“全扫直传”流转方式,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形成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快速互送“弹药”模式。三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这一基本要求不变,更加突出有序性。《规则》设专章强调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监督。要通过带信调研、集中研讨、对口督办等,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主动对不实举报澄清正名,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
要有机整合,又要无机结合。《规则》明确规定强化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对综合分析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综合”即实现对数据的无机结合,确保量上全覆盖。抓好检举举报平台的部署运用,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机构、服务渠道、工作流程、举报数据的全面覆盖。督促检举控告统一在平台录入流转,全过程信息化留痕,把平台技术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分析”即实现数据的有机整合,确保在质上有保障。善于从政治的高度对海量的举报数据开展深加工,全面辩证对数据开展深度分析,从中掌握趋势、挖掘原因、对症施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参考。(信访室 杨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