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巡察监督,深入了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督促被巡察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切实担起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一、巡察机构总体情况
为更好开展巡察工作,市县党委下设巡察机构,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三部分构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是巡察工作的领导机构,向派出巡察组的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派出巡察组的党委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市委巡察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承担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委巡察办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全市巡察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巡察办的职责任务
巡察办作为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局、科学决策的助手,需要承担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决策和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的职责;承担统筹推进巡察工作的职责。作为巡察组深挖问题、形成震慑的帮手,需要承担协调推进巡察工作的职责,承担指导巡察组全面有效开展巡察工作、汇总巡察成果的职责,并承担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的职责。
可以说,巡察办在巡察机构以及巡察工作中起着关键作用,充分发挥巡察办统筹协调、助手帮手作用,有利于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如何充分发挥巡察办助手帮手作用
(一)探索畅通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协同优势。市委巡察办已出台《关于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和市政法机关协作协调机制的意见》,与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巡察成果运用。但目前协作配合仍在磨合阶段,巡察期间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执行之前沟通先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及实际操作流程,积极推动巡察机构与被巡察对象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序衔接,实现巡察工作高效运转。同时,除巡察期间需密切联系外,还需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日常沟通。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要做好贯通融合,可针对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移交督办、信访移交、巡察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进行日常沟通,加速缩短磨合期,使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协同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积极整合监督力量,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目前已参照省委巡视办做法,探索开展了在巡察过程中,市委组织部派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对被巡察单位开展检查,并将专项检查情况纳入巡察情况报告中。仍可继续探索开展与其他监督力量的融合,一是探索与市委宣传部成立意识形态专项检查组,与巡察组同期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监督。二是探索与审计监督同向发力,每轮巡察进驻前,除了由审计局提供审计情况外,还可由审计局派出精干力量参与每轮巡察,或者成立专项检查组,与巡察组同时进驻,巡审相互借力。三是探索与纪检监督同频共振,巡察进驻前加强巡察组与纪检检查室、党风政风室、干部监督室的信息沟通,了解掌握重点人、重点问题和重点事项,巡察后加强成果运用,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和其他巡察发现问题情况,推动纪检监督与巡察监督深入融合。
(三)探索完善服务指导,蹄疾步稳推进巡察工作。探索加强巡察制度建设,对巡察制度查漏补缺,及时分类梳理、汇编成册,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流程,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巡察业务培训,提高巡察组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巡察组的指导,增强与巡察组的日常沟通,了解巡察组在开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及时协助巡察组解决难题,做好巡察组的后勤服务保障。(市委巡察办 刘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