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佛山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二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十二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为佛山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通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推进清廉佛山建设,争当地级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领头羊,为佛山塑造发展新形态提供坚强保障。
大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发扬斗争精神,勇于自我革命,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