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5起,处理13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4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8起57人。这些问题虽然上级已经三令五申,但仍有个别干部不敬畏、不在乎,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被严肃查处。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警示教育,现选取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佛山伊丹友好交流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潘朝晖公车私用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潘朝晖共16次使用伊丹友好交流中心公务车辆回家。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佛山伊丹友好交流中心未按要求将公务用的别克商务车标上单位标识,潘朝晖应负领导责任。2018年12月,潘朝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二党总支部书记、服务站站长梁德本等人违规滥发节日慰问金问题。2017年9月11日,梁德本主持召开夏南二党总支部、工作站、服务站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相关工作人员发放中秋节慰问金。9月26日,经梁德本审批同意后,夏南二工作站另外向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班子成员等19人违规发放了节日慰问金。梁德本作为夏南二党总支部书记、服务站站长,对夏南二工作站违反有关规定滥发节日慰问金负有领导责任。梁俊忠作为夏南二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对该做法不反对、不制止,负有监督责任。2018年4月,梁德本和梁俊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节日慰问金予以清退。
三、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安分局原副局长胡永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安排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胡永康任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安分局副局长,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的宴请和礼品。2017年11月上旬,胡永康接受朱某安排旅游5天,团费6098元由朱某支付。此外,胡永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胡永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高明区启慧学校校长黎术冰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11月起,高明区明城镇某餐厅承包了启慧学校饭堂午餐和晚餐的原料供应。2017年2月12日晚,黎术冰及该校服务中心主任区伯基接受该餐厅老板何某的邀请到该餐厅用餐,饭后还应邀到某KTV唱卡拉0K.期间何某在KTV店酒后闹事,黎术冰等人在接受娱乐活动时被拍摄照片,造成不良影响。上述餐费及KTV消费均由何某承担。2018年7月,黎术冰和区伯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三水区西南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何启华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等问题。2013至2016年期间,何启华伙同下属多次利用公款在其配偶经营的餐厅消费,喝高档洋酒、抽高档香烟、吃高档菜肴。2018年春节前,何启华收受某地产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所送的2000元购物卡。此外,何启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何启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所得被收缴,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5起问题,有的单位一把手带头违纪,带坏了单位风气;有的将“集体研究”当做“免责金牌”,利用职务之便,在小圈子里“送温暖”;有的坦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或旅游、娱乐活动安排,既违反了廉洁纪律,又破坏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的肆意妄为,以公务名义大吃大喝。这些问题的查处,表明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
元旦、春节先后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国办“两节”通知,近期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及时教育提醒,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摒弃“看客”心态,时刻反躬自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看齐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结合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带头反对“四风”,破除特权思想,形成“头雁效应”,还要担当起领导责任,真抓严管,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谋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在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节日病问题的同时,加大对节日期间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责任等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治力度;要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查实后从严惩处,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以坚决执着的韧劲和恒心,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这张金色名片越擦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