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高明区原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现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后续运输处理疏于监管,发现问题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导致污泥运输单位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及承包人陆某等人违规处置生活污泥、骗取国家资金、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约82000吨污泥被非法处置,造成环境危害和国家财产损失。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原水利总工程师刘华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给予该局排水管理科科长罗浩、副主任科员区美华、科员孙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局排水管理科副科长梁耀炽记大过处分。此外,高明区生活污泥运输处置项目承包人陆某等6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环境污染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