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现将3起函询时敷衍应付,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佛山市委候补委员,市科协党组原书记、主席刘涛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7年5月,佛山市纪委向时任佛山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南海区委副书记、狮山镇党委书记刘涛根发送《函询通知书》,要求其说明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刘涛根没有向组织说明其任何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佛山市纪委监委在对刘涛根的谈话函询回复情况及其他相关线索核实中,查明了刘涛根自1999年以来,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财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刘涛根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按程序报请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南海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辉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8年4月,佛山市纪委向时任南海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辉明发送《函询通知书》,要求其说明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交往及经济往来情况。张辉明没有如实说明其在担任禅城区南庄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司房产等违纪违法情况。2019年5月,佛山市纪委监委在对张辉明的谈话函询回复情况及其他相关线索核实中,查明了张辉明自1996年以来,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财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张辉明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佛山市水利局原调研员陆卓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8年11月,佛山市纪委向佛山市水利局原调研员陆卓清(已退休)发送《函询通知书》,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掩盖违法犯罪事实等问题,陆卓清没有向组织说明其任何违纪违法的问题。2020年4月,佛山市纪委监委在对陆卓清的谈话函询回复情况及其他相关线索核实中,查明了陆卓清自2001年以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三水区非法盗采河砂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巨额钱财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陆卓清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述三起案件中,党员干部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违纪违法事实,是典型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这几起案件的查处,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侥幸心理较强,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的问题。事实证明,执迷不悟、固守错误,拒绝组织的教育挽救,最终必将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党章》明确规定,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领导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始终是在第一位的。谈话函询,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实践,这其中既有组织信任和关爱的温度,又有纪律警示提醒的刚性,体现了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精神,具有很强政治性和严肃性。如实向党组织说明问题,是党员对党忠诚的最好体现,是对自己负责的选择,也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3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打消侥幸心理。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念信念和思想言行,襟怀坦白,以实际行动践行入党誓词,不懈淬炼政治品格,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