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佛山市纪委监委对三水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陆卓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卓清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
陆卓清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卓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陆卓清简历
陆卓清,男,汉族,1951年12月出生,广东三水人,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7月至1983年11月,在三水县金本公社工作
1983年12月 任三水县金本区委书记、镇委书记
1992年10月 任三水县委常委、金本镇委书记
1992年12月 任三水县(市)委常委、西南镇委第一书记
1995年11月 任三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西南街道办党委书记
1998年5月 任三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1998年12月 任三水市(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6年2月 任佛山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0年8月 任佛山市水务局调研员
2012年1月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