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佛山市委批准,佛山市纪委监委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冯俊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俊柏理想信念丧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7.1534万元。
冯俊柏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冯俊柏开除党籍处分;由佛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冯俊柏简历
冯俊柏,男,汉族,1963年6月生,广东佛山人,在职博士研究生,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7月任佛山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兼三水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1月任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兼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10月任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2008年2月任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9年12月任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4年1月任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
2014年2月任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系第十二届佛山市市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