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认为,特约监察员制度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监督建议职责,能够有效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效、高质量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起到“击鼓助威”的作用。
一、任何制度和权力都应该受到监督制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没有监督的制度就不能达到善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监察机关应运而生。监察机关的设立是中国共产党通过长期执政实践总结经验教训后,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重要举措。而监察机关主动建立和实施特约监察员制度,是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纪检监察队伍风险挑战,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措施。
二、特约监察员要知荣辱、担使命、尽职责。作为一名特约监察员,首先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要积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查阅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相关规定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地提升自己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认识,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其次,要勇于担当作为。我们要充分发挥群众基础好、实践经验丰富等自我优势,做好监察机关的帮手,齐心协力,励精图治,荣辱与共,履职尽责。再次,要有敬畏之心。“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我们要廉洁自律,做到“正人先正己”,决不能利用特约监察员的身份谋取私利和特权,真正做到:“依法监督有底气、反映问题有正气、解决问题有勇气”。
三、特约监察员要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利用自身的行业、领域、身份优势,对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廉洁从政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廉政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监委反映,是切实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要行使有效监督,个人认为关注点应该放在三个方面上:一要关注各级党政机关的权力运行情况,通过特约监察员这一特殊视角,及时发现各级机关权力运行过程中不公正、不公平、不科学的地方,及时向纪委监委反映和建议,加强权力制约监督,进一步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推动各级机关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二是要关注好基层自治组织中贪污腐败问题。涉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特别是城镇化加速发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一系列政策不公开透明、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解决不好,将严重影响国家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和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三是要时时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攸关的敏感热点问题。要从大处着眼,从敏感处入手,不畏风险,不怕困难,勇于担当,敢于谏言,善于工作,乐于奉献。只有这样,才能不辱特约监察员的使命,不负监察机关的重托。
(作者:许辉 特约监察员、佛山市诚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