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和逐步深入,全国四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完成转隶,4万多名昔日的检察干警实现了华丽转身,充实到监察队伍之中。
我作为一名见证了这历史时刻的检察人,在2019年11月21日有幸受佛山市监察委员会聘任,成为16名佛山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中的一员,有机会更加直接、更加近距离、更加深入地参与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中来。
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其中,与检察机关的衔接是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具体的工作主要体现在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对证据收集、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案件证据体系,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更好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质效。我在此前办理多宗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均有深切感受,并总结工作实际向佛山市监察委员会提交了《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与监察机关衔接问题调研报告》。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佛山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对于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检办案程序衔接顺畅,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程序的无缝衔接,大大提高了反腐败的工作合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并作出顶层设计,对做好特约监察员工作有着特殊重要意义,同时也对特约监察员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作为一名来自检察系统的特约监察员,将把特约监察员工作融入日常检察工作,充分运用法律专业能力,发挥自身在监检衔接工作中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方面的独特优势,帮助佛山市监察机关更好履行职能,为国家监察事业和反腐倡廉大业贡献我的绵薄之力。